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障公司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市区各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上班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咳嗽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村委会及防疫专员,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诊。
二、所有员工进入工厂前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工作。体温异常禁止进入厂区,并报告工厂防疫专员,非企业人员,谢绝走访。业务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经检查后,方可进入厂区。
三、做好业务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在门岗测温、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自驾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五、在各自劳动岗位上,要戴口罩工作,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有盖的废弃桶。
六、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每隔4小时进行一次消毒,同时做好开窗通风。
七、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八、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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